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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物画造型特色的认识
作者:杨国光  来源:西部艺术网  时间:2013-12-23 14:34:12  点击:2213

     中国传统绘画在漫长的演变和发展中,自成体系、独具风格。然而,作为其中人物画的造型方法,因受到传统绘画风格的影响,形成意象造型的特点。如何认识人物画意象造型的特点,便成为我们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下文拟将自己在这方面的学习和体会,谈点粗浅的认识,以企和同道者交流。   
                    

(一) 

    
    为了认识人物画意象造型的特点,有必要让我们循着传统绘画继承和发展的脉络,对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造型观,进行撷要的考察和了解。    
    纵观中国古代绘画发展史,传统绘画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与文学的影响下,对“形神”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始终是促进意象造型向高层次发展的核心。因此,从东晋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的问题以前,中国早期绘画的理论和实践,对“形似”与“神似”的问题就很重视。韩非在《韩非子.外储说》中说,画“旦暮罄于前”的“犬马”难,画“无形”的“不罄于前”的“鬼魅”易。提出重写实,“形似”的主张。西汉高祖时,淮南王刘安在与其门客集体编写的《淮南子》中明确地提出“君形”论,就是强调传神。他们反对“画西施之面,美而不可悦,规孟贲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淮南子.说林训》)是说画家在反映客观时,应不徒反映绘画对象的形貌,主张“神似”。因为“神”是“形”的主宰。东汉王延寿,在《鲁灵光殿赋》中评述壁画时说:“图画天地,品类群生。杂物奇怪,山神海灵。写载其状,托之丹青。千变万化,事各缪形。随色象类,曲得其情。”、“写载其状”,是求形似;“曲得其情”,是求神似。战国时,庄周的哲学思想是尽量夸大人的主观精神作用。他论画,主张以画抒发激情。在《庄子外篇?田子方》中提出“解衣盘礴”论,是说作画时画家须精神放达,旁若无人,“任情姿性”地抒发情感。西晋王廙与侄王羲之论书画时,曾提出“画乃吾自画,书乃吾自书”的论点,强调画家主观情思的发挥。这些重形似、重传神、重抒情的不同倾向,经两汉至魏晋,在顾恺之提出的“以形写神”(《论画》)和“迁想妙得”(《魏晋胜流画赞》)的著名理论中,得到了巨大的融汇和发展。   
     顾恺之“以形写神”论认为人物内在精神应以人物形象的典型特征为依据。“四体妍蚩本无关于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睹中。” 、“凡生人亡有手揖,眼视而前亡所对者,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趋失矣。空其实对则大失,对而不正则小失,不可不察也。一像之明昧,不若晤对之通神也。”(《历代名画记》卷五)把典型人物置于特定的环境中去进行体现。他还认为写形传神的形、神,应是画家所感受、所熔铸的形、神。画家充分发挥艺术想象,把自己的主观情思迁入绘画形象之中,达到物我交融、主客观统一的“妙得”。在作画过程中,顾恺之强调“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者,玄赏则不待喻。”意思是说,画家手中之笔与心中的“神仪”,目中的对象是协凋一致的。      
所以,顾恺之提出的“以形写神”、“迁想妙得”的理论,对后世绘画理论和表现技法的发展影响极大,起到了包前孕后的作用。 
     唐代继东晋顾恺之的“以形写神”论之后,李嗣真认为绘画在反映客观对象时,应求形神兼备。提出画人物“尽该毫末”,而又“备得人情”(《续画品录》)。晚唐张彦远提出:“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意在笔先,画尽意在,所以全神气也。”。《历代名画记》中的“立意”,即是形、神与画家主观情思的统一体,是基于形神兼备的。这一主客观统一的过程,恰被张璪扼要的概括为“外师造化,内法心源。”(《绘境》)同时,他又以“用笔”把形、神、意和谐的联系起来,即:“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历代名画记》卷一)张彦远以传神为主旨将“骨气”、“形似”、“立意”、“用笔”和谐的统一起来,进一步深化了形神兼备的内蕴涵意,对后世人物画“形神论”的发展颇有影响。
     自宋以降,文人画崛起,在绘画中强调重神似、重画意,提出“诗画本一律”的主张,使画家主观感情得以充分的发挥,追求不囿于形的意象塑造。欧阳修在《盘车图诗》中提出:“古画画意不画形,梅诗咏物无隐情。忘形得意知者寡,不若见诗如见画。”、“画意不画形”的主张。沈括指出:“造理入神”(《梦溪笔谈》)可以不拘泥于形似。又苏轼在《书鄢陵王主薄所画折枝》一诗中明确主张“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诗画本一律,天公与清新。边鸾雀写生,赵昌花传神。何如此两幅,疏淡含精匀。谁言一点红,解寄无边春。”皆要求论画“不求形似”,而不止于“神似”,更求“得之于象外”的诗的境界----意。他又提出画人要“得其人之天”、“得其意思所在”(《传神记》)。强调画家主观情思与客观人事图景的统一。苏轼还认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净因院画记》),主张绘画表现客观现实应当形与神皆应合于自然变化规律(包括艺术规律),即“合乎天造,厌于人意”   继之,元、明、清以来,许多画家、理论家受苏轼“形神论”的影响很深。其中,元代倪瓒强调主观表现,不拘于形似。他说:“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答张藻仲书》)、“余之竹聊写胸中逸气耳,岂复较其似与非,叶之繁与密,枝之斜与直哉。”(《题自画墨竹》)。明初,王绂提出:“古人所云不求形似者,不似之似也。”,又说:“兴到则神超理得,景物逼肖;兴尽则得意忘象,矜慎不传。”(托名王绂《书画传习录》)。主张绘画作品的形、神、理皆备,并统一于情景交融的“意”中。清代,石涛强调绘画中的形象,应该是画家主观情思的感受和客观物象特征熔铸的产物。他说:“天地浑溶一气,再分风四时,明暗高低远近,不似之似似之。”(俞剑华标点注译《石涛画语录.石涛题画诗选录二十七》)他要求“理在画中”、“情在画外”的姿不似而气似的“不似之似”。所以,这样的“不似之似,才符合艺术的真实性。后来,齐百石继承石涛的艺术思想,提出:“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题枇杷》见《中国画研究》一九八三年第四期)阐明作画时所画形象,只有达到“妙在似与不似之间”的要求,才符合艺术典型化的规律。   
   综观中国绘画艺术,源源流长,二千多年来从理论到实践,始终把重在传神,贵于情思,重于写意,强调心灵情感的抒发置于首位。正如南朝. 宋王微所说:“岂独运诸掌,亦以神明降之,此画之情也。”(《叙画》)说出了画家在描绘客观物象时,强调感情活动对物象的能动作用,是制约和支配绘画“造型”的关键。因此,中国绘画主张“气韵生动”的意象创造,强调主观精神因素的主宰作用。     
     唐代王维对于中国绘画的造型问题有一段论述说:“夫画道之中。水墨为上,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或咫尺之图,写百千里之景,东西南北,宛尔目前。春夏秋冬,生于笔下。......妙悟者不在多言,善学者还从规矩......”(传为王维所著《学画秘诀》),所言对物象意的“妙悟”,是形成中国绘画不屑以形似为鹄,追求意象表现的前提。    

    绘画本属于人的精神所筑成,画中传物之神,实则是传人之神。物之神是人之神的形象化。在意象造型中,物象化为意象,是画家将自我的主观感情移入于客观物象后,形变为意念中的形体。它是画家感情的形象化,是可视可想的精神实体。这个强调主观内在精神作用的,不拘泥于纯客观的再现自然物象的意象造型的特征,是传统绘画造型的精髓,也是构成人物画意象造型的内核。

     
                    (二)


      关于传神的问题,是形成人物画意象造型的主要方面,是主宰。           
     东晋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论,是对春秋战国、两汉以来绘画造型的总结,也是对后世绘画造型的启迪。中国绘画传神论反对画家超然物外,对物象作纯客观的模拟。主张以客观为依据,强调主观精神因素对客观物象的能动作用。这是中国绘画造型观发展的主流。宋邓椿说:“画之为用大矣......能曲尽者,止一法耳,一者何也,曰传神而已矣。”(《画继》)。沈括说:“书画之妙,当以神会,难可以形器求也。”(《梦溪笔谈》)。石涛也说:“代山川万物立言”(《石涛画语录》)。   
     关于神形的含意,一般的说:神者,是指客观对象的内蕴精神、气质(客观神)和画家自我的精神、感情(主观神);形者,是客观对象的形质、结构规律。宋袁文说:“形者其形体也,神者其神采也。”(《瓮牖闲评》)。今人石鲁提出:“神有我神(主观神)、他神(客观神)”(《学画录? 造型章》)是对宋邓椿说的:“徒知人之有神,而不知物之有神。”(《画继》)和董逌说的:“大抵画以得形似为难,而人物则又以神明为胜。物各有神明也,但患未知求于此耳。”(《广川画跋》),强调画家审美精神物象化理论的发展,是对所画人物神的含义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在为人物画传神时,必须强调客观对象与画家主观情思的融铸。这是审美主观对审美客观在艺术创造中的必然要求,也是画家自我感情和被画对象“物化”(庄子语)的结果。石鲁有一段精辟而深刻的论述:“画贵全神,而神有我神他神。入他神者我化为物,入我神者物化为我,然合二为一全矣。”(《学画录?造型章》)明确揭示出“全神”既是客观对象表和里的统一,又是客观对象和画家主观情思的统一。    
     主观神和客观神如何才能达到统一呢?石鲁接着又说:“故我之观物,先神而后形,由形而后神。凡物我之感应莫先乎神交,无神虽视无睹。神先入为主,我则沿神而穷形......”(《学画篇.造型章》),是说主观神和客观神相互“感应”后的“神交”而逐渐凝聚为未迹化的意念中的形象。这个被画家所把握的意念中的形象,正是画家主观感情的感受与对象之美相融合的结晶。它阐明了“物我感应”的艺术感情的精神活动?“神交”,对于意象塑造的重要作用是不可轻视的。   
     由此可见,画家的意象造型活动,是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即为:以“造化”为本,将客观的自然形象能动的反映在画家头脑中,产生观念中的艺术形象的活动(即所谓“神交”);第二步即为:借助物质的造型语言和工具运用,把观念中的艺术形象迹化为显现在画面上的可视可想的精神实体。唐符载记张  璪画松时说:“观夫张公之艺,非画也,真道也。当其有事,已知夫遗去机巧,意冥玄化,而物在灵府,不在耳目,故得于心,应于手,孤姿绝状,触毫而出,气交冲漠,与神为徒。”。又郑板桥把取于客观对象的意象美形象化,“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板桥又说:“文与可画竹胸有成竹,郑板桥画竹胸无成竹,浓淡疏密,短长肥瘦,随手写去,自尔成局其神理具足也。......有成竹无成竹,其实只是一个道理。”(《郑板桥集》)这个道理就是气韵生动。具体的说明了神是意象造型的内涵,韵是意象造型的外貌。神与韵是主客观交融的派生物,即意象。它包含着经过深入构思的意(立意)和激情。神者,物象的内涵和人的精神境界;形者,物象内在本质的提炼和概括。这个神是画家赋予物的精神因素。

    
                     (三) 

 
     关于写形的问题,形是构成人物画意象造型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绘画中形和神既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又存在于相互对立的关系之中。写形必须要求寓神于其中,传神又必须从写形入手,正如王微说的:“本乎形者融灵”(《叙画》,灵指神而言)认为画家所传之神是栖于形内的,神和形是一体不可分割的。在对立关系中,神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意象的塑造中,并不因主张神似的重要而忽视“形似”对神的依托。董其昌说:“传神者必以形,形于心手相凑而相忘,神之相托也。”(《画禅随笔?画诀》)要为人物传神,还必须以形似为物质基础。沈宗骞说:“神出于形,形不开则神不现。”。并说:“形得而神自来矣”。(《芥舟学画编?传神总论》)  
     传统绘画意象造型的形似是手段,传神是目的(形似的概念,应为特定审美感情对物象的支配和概括)。张彦远说:“象物必在形似”,苏轼说:“随物赋形”,强调了形似在意象塑造中的基础作用。   
     画家长期深入到生活中观察、熟悉、妙悟客观是意象造型首先所具备的条件,所以胸中之竹,不是眼中之竹。它不是自然主义的再现客观对象,而是经过审美意识的深化,拼弃了客观对象谨细的外部形貌,撷其与内在本质相联系的特征,按照意象美的感受提炼、概括、升华。这就要求画家从“造于理”入手,去理解和掌握客观事物内在的规律。  
关于笔墨问题,在传统绘画的意象塑造中,笔墨是指笔操于人的提按使转和墨的浑溶变化的表现功能,并非把“立其形质,分其阴阳”的模拟放在笔墨要表现的首位。因此,笔墨是画家审美活动所形成的主观感情的自然流露。它的抽象特征和独立的审美价值,是自古以来早已约定俗成的。唐张彦远提出的“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评论顾恺之用笔时说:“意在笔先,画尽意在。”(《历代名画记》)。五代荆浩说:“气者,心随笔运,取象不惑;韵者,隐迹立形,备仪不俗。”意思是说画家的思想感情统摄用笔而造“形”。又曾评论张璪在画树石说:“气韵俱盛,笔墨积微,真思卓然。”(《笔法记》)。清石涛说:“笔墨乃性情之事”(《石涛画语录》附录《石涛题画选录》三十三条)。足见画家的思想感情支配笔墨的重要性。     
     由于以意命笔的主观性,决定了笔墨表现的抽象性。笔墨在状形立象的功能之外,更具有抒情达意的特性。所以,笔墨在中国绘画中具有因意而成象,以象而达意的独特效用和审美价值。画必须借笔墨以写形、传神,无笔墨则不能成画。笔与墨是相互依存的。有笔,墨才能变化;有墨,笔才能显现。但笔与墨交会,仍以笔为骨,墨为肉。如此而已,关键在于用笔。故谢赫在六法中提出“骨法用笔”(《古画品录》),强调用笔时重在骨力的表现,即用笔的功力。相传卫夫人在《笔阵图》中说:“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者多肉。”用笔讲究骨力,其神妙处在于运腕。石涛说:“画受墨,墨受笔,笔受腕,腕受心。”(《石涛画语录?尊受章》)实则是将画家主观感情、意念融入腕而化为力,借腕力来操笔施墨,以构成意象美的塑造。笔墨之法,在于骨力,骨力则随意而生发,又随意而宛转;寓意于笔墨间,借笔墨以抒情达意。荆浩说:“笔者,虽依法则,运转变通,不质不形,如飞如动;墨者,高低晕法,品物浅深,文彩自然,似非因笔。”(《笔法记》)将认识自然而得的审美感受升华为神思,经过以意使笔,构成意象美。  
     笔墨乃随画家主观感情和愿望的波叠创造各种意象美的形式。构成笔墨的力度和意趣,是合于客观事物变化规律的。是画家在物我两化后所铸胸臆的直抒,是主观的、有我的、表现的,不是模仿的。如荆浩云:“忘笔墨而有真景”。(《笔法记》)郭熙云:“面不见绢素,手不知笔墨,磊磊落落,杳杳冥冥,莫非吾画。”(《林泉高致》)。  
总之,人物画意象造型是以客观物象为根本,以主观能动作用为主导,通过画家头脑中物我两化的过程而派生出意象的笔墨表现。明沈周强调笔墨表现时说:“得之目,寓诸心,而形于笔墨。”(《书画汇考》)。石涛说:“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石涛画语录》) 
     我以为,传统绘画意象造型的特点(包括人物画的意象造型特点),概其要是传神、造型、追求气韵生动。为了达到人物画意象美的造型,必须以自然造化为本,以画家自我意识为中介,使物化为我,我化为笔墨而后迹化为可视可想的意象美的精神实体。这一独具特征的传统绘画意象造型法,是我们应当借鉴和继承的。    

编辑: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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