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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真善美丑辨
作者:曹阳 曹桂生  来源:西部艺术网  时间:2013-12-09 14:19:06  点击:3787

    摘  要:真、善、美是艺术的本质,也是艺术的价值。美离不开真与善,它必须以真为基础,以善为前提。在艺术的审美范畴中,丑也是一种价值。当丑的对象进入艺术领域时,将会成为反面的艺术典型,并获得一种特殊的审美价值,即否定性的价值、负价值。在艺术中,通过对丑的事物的否定,可以达到对美的肯定。表现美、宣扬美,否定丑和鞭挞丑是艺术活动的自觉追求。美与丑的斗争,是展示美、克服丑、战胜丑的过程。
关键词:艺术;真善美;丑

 

一、真善美是社会的本质,也是艺术的本质

   

     客观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有着特定的本质,并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存在着、发展着、变化着。真、善、美也是如此。其中,“真”是指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规律;“善”是与人的、社会的功利目的相联系的。托尔斯泰认为:“‘善’是我们生活中永久的、最高的目标。……我们的生活总是竭力向往‘善’”。“美”是社会和人生所向往的、追求的对象。美的事物都不是抽象的、虚假的,应当是真实的、真诚的。相对于真、善、美也存在着假、丑、恶,它们不仅相互依存、相互斗争,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相互转化。所以真、善、美三者密切相联、不可截然分割。
    真、善、美历来就是美学家研究的对象,并作为重要课题。真、善、美之间的和谐统一是人们所向往的理想境界。正像法国象征派诗人马拉美所言,世界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写出一本完美的书。这说明人类所从事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为了创造一个真、善、美相统一的完美世界。
    在艺术创作中同样离不开真、善、美这一基本意识形态。首先,艺术必须真实地反映生活,即要求“真相”;同时艺术家必须对生活有真情实感,即要求“真情”。其次,美不能离开善。就像夏夫兹博里所说:“凡是既美而又真的也就在结果上是愉快的和善的。”[1]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并进一步解释说“美与善同意”。狄德罗认为:“真、善、美是些十分相近的品质。在前面的两种品质之上加上一些难得而出色的情状,真就显得美,善也显得美。”[2] 因此说,美必须以真为基础、以善为前提,如果离开了真与善也就失去了美。
    艺术作为反映生活、评价生活的特殊手段,它是一种社会性的意识形态。艺术的基本问题是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问题。在艺术美的创造中,要通过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来展示善的内容。因此,反映和表现真、善、美也就成为艺术的基本任务。罗丹说:“美的作品是人的智能与真诚的最高的表白”,“在艺者的眼中,一切都是美的,因为他的锐利的慧眼,注视到一切众生万物之核心,如能发现其品性,就是透入外形,触到它的内在的‘真’。这‘真’,也即是‘美’。虔诚的研究罢,你一定会找到‘美’,因为你遇到了‘真’”[3] 五代画家荆浩说:“画者,画也。度物象而取其真。”这里的“真”即指神似,是取法客观物象的真实创造。他还认为:“似者,得其形,遗其气;真者,气质俱胜。”(《笔法记》)这里的“真”,既包括生活的“真”,也包括艺术的“真”,即外在的“形”和内在的“气”,是“形”、“气”“俱胜”。
    明代文艺理论家李贽提出了“童心”的理论。他认为“童心”即“真心”,“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这里的“真心”、“真人”是艺术创作的根本。否则,“盖其人既假,则无所不假矣。由是而以假言与假人言,则假人喜;以假事与假人道,则假人喜;以假文与假人谈,则假人喜。无所不假,则无所不喜。”(《童心说》)李贽认为,在艺术创作中出现假人、假事、假言、假文就无从谈美。因此说,艺术必须具有真实性。真,是艺术的第一要义,包括情真、志真、景真、事真、理真等,只有真实才会感人,只有真实才能使人信服,只有真实才能使人“进入角色”。那些矫揉造作、胡编滥造的艺术不会产生任何感人的力量,只能让人作呕。
鲁迅说,表面上是一张画、一个雕像,其实他是思想和人格的表现。这里所说的“人格”其实就是指真、善、美而言的。艺术作为自由创造和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它是人类审美活动的最高表现形式和追求。艺术是反映生活、评价生活的一种意识形态,这种表现形态并非抽象的,而是具体可感的。艺术要达到动人以情,启人以理,就必须真实地反映生活。艺术是真、善、美的反映,真、善、美不仅是艺术的本质,也是它赖于存在的价值。


二、美与丑同为艺术的审美范畴

   

 在艺术审美领域不仅存在着美,也存在着丑。美,是艺术的主要价值,从理论上讲,美不等于艺术,艺术也不等于美,它只是对美的反映或具体表现形态。丑,也可以成为艺术的对象,艺术不只是从正面表现美,同时也从反面否定性地表现丑,因为艺术中的丑并不等于艺术丑。丑,是艺术的一种价值,即负价值或否定性的价值。
艺术作为一种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活动,因而艺术和美是不可分割的,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否则艺术也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了。即使在描绘丑的艺术中,也同样会给欣赏着带来美的享受。然而,在艺术实践中,由于一部分艺术家分不清善恶美丑,往往会出现一些以丑为美的现象,使得他们的创作成为迎合某些低级趣味的东西,成为“垃圾艺术”、“伪艺术”。我们认为,真正的艺术都必然凝聚着作者纯正的思想感情和审美的追求。缺乏纯正思想感情和美学价值的艺术不能称着真正的艺术,其美学价值充其量像一个痴呆儿的笑一样,没有任何社会意义。
    艺术决不在于满足人们一时的或局部的感性要求,而在于给人类带来一种普遍的、深刻的、永恒的精神上的审美享受,在于能够加深对人生、命运以及宇宙万物的认识和理解。人们不仅能够从艺术中欣赏到外在的形式的美,更重要的是能够从它所隐含的深刻哲理中感悟到内容的美。像一些黄色音像和低级趣味的作品,不管有多少人认为它如何富有刺激性,如果给社会和人生带来不利影响,以及对于人的身心健康有损无益的话,这样的作品就不可能是美的,只能是丑的。因为艺术永远是一项创造美的活动,而美又离不开真与善。所以说,缺少真与善的艺术不是美的艺术,也不是真正的艺术。真正的艺术应该有利于陶冶人的情操,促进社会文明,推动社会进步,增强人生信念。当然,真正的艺术更应该大胆抨击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勇于揭露社会和人生的阴暗面,能够给人们带来美好与希望。
    罗丹说:“在艺术中,有‘个性’的作品,才是美的。”并认为,个性就是外部的真实所表现于内部的真实,只有那些没有个性的,就是说毫不显示外部和内在真实的作品才是丑的。在汉语中,“丑”这一概念有时指丑陋、丑相,即事物外在的、形象的丑;有时指丑恶,如丑事、丑闻、丑类,即事物内在的、本质的丑。事物的外在丑,是指外在的形式不符合对称、比例、均衡,令人眩目、刺耳,感到不协调,或指形状上有缺陷,或者畸形、怪诞等;事物的内在丑是指不符合人的实践目的,对人无价值,反而有害东西。像罗丹的雕塑作品《丑之美》所表现的人物形象属于外在的、形象的丑。达?芬奇绘画作品《最后的晚餐》中犹大的丑则是内在的、本质的丑,内在的和本质的丑则有碍于社会,有碍于人生。在艺术中,无论是外在的、形象的丑,还是内在的本质的丑都不等于“艺术丑”。
    “艺术丑”是相对于艺术美而言的。所谓“艺术丑”,是指艺术作品的丑。艺术美是对艺术家的创造、智能和力量的肯定,而艺术丑则是对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否定。因为艺术丑违背了艺术创作的规律,不具有真实性,或者是对丑的事物进行渲染、美化,破坏了形式美的规律,盲目追求时髦、怪诞、奇特,即内容贫乏、消极、拙劣。例如,有些现代派艺术家别出心裁,违背艺术创作规律进行胡编滥造,他们创造的一些“装置艺术”、“行为艺术”,以及用脚掌、手掌、嘴唇的印痕,甚至人体涂上颜色在画布上爬滚,使之成为一种自然效果,这些均是内容虚假的“艺术丑”。


 
三、表现美和宣扬美,否定丑与
鞭挞丑是艺术活动的自觉追求

 

(一)艺术是一项表现美、否定丑的创造性活动
    在古今中外的优秀艺术中,都是以表现美、反映美和宣扬美作为主旋律。但是,近现代以来,艺术创作似乎进入这样一个扑朔迷离和令人费解的时代,有些人好像要与美完全决裂。所以便出现了画家不再崇拜达?芬奇或拉菲尔,音乐家也不在欣赏莫扎特或贝多芬的现象。自从《蒙娜?丽萨》被添加胡须之后,其永恒美的形象已被否定,即艺术的审美标准被完全打破。随之而来的则是以小便池和随意焊接在一起的破铜烂铁以及废旧物品、生活垃圾等充当艺术品。于是,便相继出现了一些荒诞不经的“装置艺术”、“行为艺术”、“无形绘画”、“无声音乐”等“垃圾艺术”、“伪艺术”。如今,一台国家级水平的交响乐或歌剧演出,听众往往寥若晨星,而一些狂蹦乱跳、似唱非唱、不成曲调所谓的“歌星”,却能吸引无数的歌迷。至此,美学让位给丑学;严肃绘画让位给“糊涂乱抹”和“垃圾艺术”;高雅音乐让位给“拖把打击”。那么,艺术究竟是否还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美,是否仍然是艺术的本质?这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肃问题。
    由于艺术美学在我国刚刚起步,因而它所研究的有关艺术中的许多一般性课题,在我国仍然有着极为新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就艺术创作中“美”与“丑”这一课题来说,就是典型的例子。作为艺术美学上的规定,如何把握和表现美与丑,则是艺术中的核心问题,是基本的指导思想。
    在当今社会,从表面上看,艺术领域似乎是“极度繁荣”,不断创新,不断发明,不断地加速风格的衰退与更替,像什么“装置艺术”、“行为艺术”、“无形绘画”、“快速演奏”、“无声音乐”等一些一反常态、畸形怪状、五花八门的艺术形式层出不穷。但是,由于其“艺术行为”的仓促性、粗野性、尝试性、荒诞性、盲目性、猎奇性和功利性,却使得他们的“奇特”、“激动人心”的“艺术”,除了能产生瞬间的轰动或骚动的效应外,任何具有生命力和感染力的痕迹都不会留下。一些人违背艺术的规律,不是依赖艺术积累和精湛的技艺,而是依赖偶然,依赖非艺术行为,进行烘托效果。其结果,他们所创作的“艺术”或是一种让人无法理解的主观性情的表现,或是一种不能说明任何对象的、不可名状的、没有任何鉴赏价值和审美意义的偶然产物。[4]
    艺术作为人类审美追求的文化形态,其本质在于表现美、宣扬美和否定丑。如果失去美的特性也就失去了艺术的生命力,就失去了艺术赖以存在的价值。
(二)丑进入艺术的条件
    不论是自然中的丑还是社会生活中的丑,它们都可以成为艺术的表现对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丑都可以不加选择地进入艺术之中。艺术家在表现、描绘丑的事物时,首先应该考虑到欣赏者的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必须以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可接受性为限度,如果超越了一定的限度,就会违反艺术创作的规律。艺术中的丑起码不能给欣赏者造成厌恶感。对此,鲁迅认为:“譬如画家,他画蛇,画鳄鱼、画龟,画果子壳,画纸篓,画垃圾堆,但没有谁画毛毛虫,画癞头疮,画鼻涕,画大便,就是一样的道理。”[5] 因为这类东西在现实生活中是最令人厌恶的,人们不但不愿意看到它,甚至不愿意想起它。正像康德所说,有一种丑不能按照实在的那样表现出来,就是令人作呕的现象。因此,在艺术创作中要极力避免一些令人作呕的事物以具体、直观的形式进入艺术作品。否则,就无法引起人们的愉悦感。
(三)化生活丑为艺术美及其社会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既有美的事物,又有丑的事物。现实生活中的丑是人们在审美认识中引起的负价值,它是与人的本质力量所追求的目标相悖的。虽然生活中的丑不能引起人的美感反映,却可以成为艺术描绘的对象。“丑”的事物一旦进入艺术领域,经过艺术家创造性的劳动,同样具有审美意义。也就是说,“丑”经过艺术化的手法否定性的表现出来,就会由生活丑变为艺术美。当然,从本质上来说,事物本身“丑”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但是作为艺术形象,它已经具有了审美意义和审美特性。例如,绘画作品《最后的晚餐》中的犹大,小说《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在生活中,他们都是品德极其败坏的人。还有罗丹的雕塑作品《丑之美》所塑造的人物,其外貌形象也十分丑陋。可是作为艺术形象来说,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他们又都是十分成功的,也是美的、感人的。
    艺术是对社会生活的典型化、概括化和理想化结果。艺术的作用在于对美的展示和对丑的揭露、鞭挞。生活中的丑一旦进入艺术领域,成为反面的艺术典型,便获得一种特殊的审美价值,即否定性的价值。在艺术中,美与丑的斗争,是展示美、克服丑、战胜丑的过程。正像罗丹所说:“当美与丑交接时,总是美战胜丑。自然依着神圣的律令,永远向着优越的路上前进,不息的向着完美的境界走去。”[6] 艺术中的丑,其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以丑衬美,起反衬作用;其次是化丑为美。
以丑衬美的表现手法在许多艺术优秀作品中都得到了展示。如《最后的晚餐》,以犹大的阴险、丑恶反衬出耶稣的光明与磊落,这种以丑衬美的表现手法符合对立统一、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的辨证规律。所以,优秀艺术作品中表现的丑,给人的感受绝不是丑,而是美。它在对丑揭露、批判和否定的同时,肯定了美、讴歌了美。
    化丑为美。在艺术中,人们对丑的、否定性的艺术形象能引起一种憎恶感和否定意义。一个成功的艺术形象,即使是丑的形象也能给人带来美感,因为艺术形象的丑并不等于艺术丑。就两者自身的内在品质和外在形态来说,它们都是丑的,但是艺术形象的丑是经过艺术家加工改造了的形象,是艺术化、典型化的形象,其中包含着艺术家的审美认识和审美评价,蕴含着无限的社会意义。通过对丑的事物或现象的描绘、刻画、揭露和批判,可以体现出艺术家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这是化生活丑为艺术美的根本意义。通过对生活丑的否定来达到对艺术美的表现,是化生活丑为艺术美的奥秘所在。
    罗丹说:“一位伟大的艺术家,或作家,取得这个‘丑’或那个‘丑’,能当时为它变形……只要用魔杖触一下,‘丑’便化成美了——这是点金术,这是仙法!”[7] 这种所谓的“点金术”、“仙法”其实就是指艺术的典型化表现手法,运用这种手法可以将生活中的丑很美的表现出来。像罗丹的雕塑作品《丑之美》和《老妓》,就被人们称着“丑得如此精美”的作品。
罗丹认为:“在自然中愈是丑的东西,在艺术上愈是美。”[8] 一般来说,丑的东西是令人厌恶、鄙弃和反感的,为什么某些丑的东西进入艺术作品之后,却能给人带来美感呢?如嘴甜心苦,两面三刀,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的王熙凤,其卑污的灵魂确实让人恨得咬牙切齿。但是,为什么读者在手捧《红楼梦》之际,又会产生“骂凤姐、恨凤姐,不见凤姐想凤姐”的心理呢?或者说,生活丑怎么会变成艺术美的呢?这是因为,虽然王熙凤的所作所为,只能引起人们的憎恶。但是,作者对她的心狠手辣、无恶不作行为的揭露、谴责与批判,却是令人感到无比的痛快。在这种情况下,读者所欣赏的已不是恶人本身,而是欣赏对恶人无情的揭露、谴责和批判。
    生活中丑的事物进入艺术领域之后,就具有了审美意义。在艺术中,否定性的表现“丑”,也就等于从背面肯定了美。例如,法国作家雨果的著名小说《巴黎圣母院》(后来被改编为同名电影)中描写的那个敲钟人卡西莫多,其外形奇丑无比,集聋、哑、瞎、跛、驼于一身,但他的内心却极其善良,令欣赏者为他那献身于正义和爱的精神所感动,而成为一个不可多得的艺术形象。又如,罗丹根据17世纪德国诗人维龙的诗“美丽的欧米哀尔”创作的雕塑作品《老妓》,雕刻的是一个衰老得丑陋不堪的老妓女的裸体像,她衰老垂暮,屈膝而坐,低垂着头,佝偻着腰,两乳干瘪、腹部隆起,皮肤松弛,皱纹横迭,骨瘦如柴,四肢无力,干枯得像个骷髅,整个身躯的每一部分都似乎要失去最后的活力。她深陷的眼眶中那双失去光彩而充满着绝望、悲哀的眼睛,仿佛在回忆着昔日的美貌,感伤着今日的奇丑、羞耻和潦倒。罗丹通过丑陋的形体、绝望的眼神,揭示了她的内心活动,展示了她的性格,并对她那悲惨的命运寄予了无限的同情。同时艺术家在作品中也注入了批判态度,使人联想到造成这一悲剧形象的社会背景,包括社会的罪恶,命运的残酷,青春的消逝,人生的价值等等,从而具有了深刻的社会意义。

 

参考文献:
[1] [2]《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P15.135。
[3] [6] [7] [8]《罗丹艺术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P16.17-127-41-44。
[4] 参见张之沧著:《艺术与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1.2。
[5]《半夏小集》、《鲁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P483。

编辑: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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